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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18局滨海公园大道工程、24局厦门海沧港区4#排洪渠排水箱涵项目物资(水泥)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 2024-08-28

中国铁建18局滨海公园大道工程、24局厦门海沧港区4#排洪渠排水箱涵项目物资(水泥)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GZJC-2024-105-2

 

1. 招标条件

1.1中铁十八局集团厦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的滨海公园大道(马新大桥南桥头-翔安南路段)道路工程,已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滨海公园大道(马新大桥南桥头-翔安南路段)道路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22〕1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100%,资金已落实。现对水泥SN01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厦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海沧港区4#排洪渠排水箱涵工程(宝泰码头地块段)项目经理部由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建设资金来源先由区财政统筹,后续按照港口高质量发展片区实行跨区域市级统筹平衡的有关机制执行。现对水泥SN03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中铁十八局集团厦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的滨海公园大道(马新大桥南桥头-翔安南路段)道路工程,路线呈南北走向,设计起点桩号为-KO-060,设计终点桩号为K3+852.459,路线总长3912.459m,根据初设批复投资估算内容,设计起点处通道工程远期实施,近期按平交处理。道路北段(-KO-060~K1+982.796)为城市次干路,路线长度2042.796m,设计时速为40km/h,标准横断面宽度为22m,双向4车道,其中道路设计起点处(-KO-060~KO+235.276)近期以平交方式接入滨海东大道辅道:道路南段(KI+982.796~K3+853.951)为城市主干路,路线长度1869.663m,设计时速为60km/h,标准横断面宽度为36m,双向6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市政综合管线、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市政配套设施。本标段合同额17981.92万元,开工日期2024年6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6月29日,合同总工期36个月。

2.1.2 海沧港区4#排洪渠排水箱涵工程(宝泰码头地块段)位于海沧自贸港区宝泰码头后方陆域,西侧紧邻厦漳分界线,东侧为厦漳大桥,北起沧江路4#排洪渠涵闸,南至宝泰码头24#泊位,总长约772.3米。本项目位于厦门海沧自贸港区的宝泰码头地块,建设起点为沧江路4#排洪渠青礁4#涵闸末端浆砌石岸墙扩散口处,终点为24#泊位内侧。目前地块场地整体基本为吹淤造地区,吹填过程产生的排水,主要通过滩涂散排以及通过位于场地西侧的一条5~15m宽的现状排水渠道进行排放。该现状排水渠衔接4#排洪渠后,由北向南流向外海,起端位于沧江路桥涵处,终点为外海。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排水工程、结构工程、基坑工程等,新建排水箱涵(标准段、变宽段、三通)约 773m,箱涵尺寸为3-5mx4m;新建雨水连接管,管径为d2000,长度12m;钻孔灌注桩、高压旋喷桩、SMW工法桩、PST预制桩、水泥搅拌桩等。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水泥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27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17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7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及《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重要股东或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

④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投标人近三年不得与我公司项目有合同纠纷及法律诉讼,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此投标人投标结果。

特殊要求:

SN01包件招标采购的水泥品牌要求:仅限建设业主单位水泥品牌推荐名录内选定:龙麟、建福、春驰、华润、闽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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