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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华侨南路(承阳大道至东方大道)市政道路工程(第二次)蓝山县华侨南路(承阳大道至东方大道)项目(第二次)

· 2024-10-20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 蓝山县华侨南路(承阳大道至东方大道)项目(第二次)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批文名称及编号 蓝审(招)许准字【2024】405号 招标人为 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总投资为 7127693.04元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专项资金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名称:  蓝山县华侨南路(承阳大道至东方大道)项目(第二次)

1.2.2 建设地点:  蓝山县承阳大道北侧东方大道南侧 

1.2.3 项目基本情况本工程为蓝山县华侨南路(承阳大道至东方大道)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位于永州市蓝山县县城,起点为承阳大道北侧,终点至东方大道南侧,长约340m,道路红线24m,设计时速40km/h。横断面布置为5m 人行道+14.0m机动车道(包括两个机动车道,两个混行车道)+5m人行道=24m。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体制,雨水管流向自南向北接入东方大道雨水管网,污水管流向自南向北接入东方大道污水管网。

1.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1.3 工期要求: 180 ?月□年(日历日,下同 

1.4 招标范围: 蓝山县华侨南路(承阳大道至东方大道)项目(第二次)(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1.5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1.6 保修要求: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 2000 年第 80 号令要求保修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4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拟任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2.7 其他要求:/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433 号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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