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 蓝山县华侨南路(承阳大道至东方大道)项目(第二次)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批文名称及编号 蓝审(招)许准字【2024】405号 ,招标人为 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总投资为 7127693.04元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专项资金已落实 。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名称: 蓝山县华侨南路(承阳大道至东方大道)项目(第二次) ;
1.2.2 建设地点: 蓝山县承阳大道北侧至东方大道南侧 ;
1.2.3 项目基本情况:本工程为蓝山县华侨南路(承阳大道至东方大道)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位于永州市蓝山县县城,起点为承阳大道北侧,终点至东方大道南侧,长约340m,道路红线24m,设计时速40km/h。横断面布置为5m 人行道+14.0m机动车道(包括两个机动车道,两个混行车道)+5m人行道=24m。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体制,雨水管流向自南向北接入东方大道雨水管网,污水管流向自南向北接入东方大道污水管网。
1.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1.3 工期要求: 180 ?天□月□年(日历日,下同);
1.4 招标范围: 蓝山县华侨南路(承阳大道至东方大道)项目(第二次)(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1.5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
1.6 保修要求: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 2000 年第 80 号令要求保修 。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4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 拟任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2.7 其他要求:/ 。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4〕33 号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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