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数字影视创制中心勘察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成都数字影视创制中心勘察设计/标段已由郫都区行政审批局以川投资备【2404-510124-04-01-547402】FGQB-01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影视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影视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郫都区行政审批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404-510124-04-01-547402】FGQB-015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鹏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成都市郫都区团结街道蜀源大道以东、沙府路以南。
2.2建设规模:该项目拟于郫都区影视城片区建设成都数字影视创制中心,占地面积约276亩,总建筑面积约6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剧场式演艺厅、特色演播及多功能厅、影视制作空间、配套商业用房等。同时配套建设项目用地内供配电、道路、总图设施、绿化景观、景观水体、人行天桥等相关附属工程。
2.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勘察:主要包括本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设计及施工所需勘察(含初勘、详勘、补勘、施工期间勘察等)、由于设计变更和其他原因引起的二次或多次勘察、工程测量、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文件及为保证项目水体或景观效果所需的相关勘察等本工程全过程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规范及地方相关现行规定要求完成红线内的基坑支护、边坡、地基处理、降水方案、抗浮描杆设计等岩土工程设计、现场钻孔定点、地质钻孔、取样及试验、资料收集整理、提供勘察报告(初勘报告及详勘报告)以及现场配合开工、验槽、竣工验收等所有勘察相关的后续服务配合工作。
设计:主要包括本项目范围所有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BIM设计及涉及的各专业和各专项深化设计方案,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工艺设计、景观设计、道路设计及为保证项目水体或景观效果所需的相关设计等项目所有设计内容并通过相关的评审或审查工作,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提供施工过程中现场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导与支持、监督施工质量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参与工程变更管理并提供相应的变更设计与技术支持),提供与本项目相关设备安装指导相关的设计咨询服务,配合完成本项目报规报建手续(若有时),参加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配合工作。
2.5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审查)。
2.6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资质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4所有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5拟派勘察负责人: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中勘察单位人员)。
拟派设计负责人:
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人员)。
3.1.6财务要求:无财务要求;
3.1.7业绩要求:提供;
勘察资质单位:
近年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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