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南昌铁路工程有限公司东临环城高速对接站前大道涉铁工程项目部(钢材)物资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4(2024)-DLHC-WZCG-058-1
1.招标条件
1.1东临环城高速对接站前大道涉铁工程项目 已由抚州市东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东发改字【2022】2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抚州市东乡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南昌铁路工程有限公司东临环城高速对接站前大道涉铁工程项目部 。本项目 钢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东临环城高速对接站前大道涉铁工程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东北部,是联系抚州市东临环城高速与抚州东高铁站的一条快捷交通要道,规划为城市主干路,道路设计速度为60km/h。本次项目招标要约价为12723.43万元,总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9月28日,计划结束施工日期2025年3月21日,设计起点里程桩号为KO+273.485,终点桩号KO+818.485。沿线依次上跨于粮库专用线、水泥厂专用线、雄岗大道(原320国道)及铜矿专用线,桥梁全长545(其中8~10号墩、19~22号墩两联为涉铁桥梁),包含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电力电气工程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7)《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GC-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建筑用钢材(钢筋)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钢材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量不低于100万吨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是钢材生产厂的,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若是代理商的注册资本须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具有经国家认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有效的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书;投标物资(钢材)须具有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9月至今)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21年9月至今)投标物资(钢材)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2年9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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