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4-2026年新建道路设计总承包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4-2026年新建道路设计总承包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BBBBZ00042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两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BBBZ00042-1,2024BBBBZ00042-2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
2.6 建设规模: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4-2026年新建道路设计总承包招标,本次拟招标两家设计单位负责实施各单独项目设计费均在100万元以下的2024- 2026年新建道路设计总承包项目。其中:1标段为十五里河片区(7条道路+南站北广场区域),涉及姚公路、盛大路、常青路(城市次干路,投资估算约910万元,项目设计费概算约18万元)、黟县路、屏山路、规一路、规二路、高铁南站北广场片场道路(投资估算约10000万元,项目设计费概算约152万元)等;2标段为滨湖新区(10条道路),涉及成都路(城市次干路,投资估算约6715万元,项目设计费概算约99万元)、扬子江路、南京路、福州路、包安南路、包安北路(投资估算约900万元,项目设计费概算约18万元)、万安街、安徽路中学东侧支路、职工之家东侧支路、寿春中学东侧支路等。具体任务规模等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7 项目投资估算:暂定约40000万元。其中:一标段总投资约22500万元,二标段总投资约17500万元。
2.8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协议内所有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且质保期满回访完成止,具体以发包人项目实际情况为准。
2.9 招标范围:一标段:姚公路、盛大路、常青路、黟县路、屏山路、规一路、规二路、高铁南站北广场片场道路等;二标段:成都路、扬子江路、南京路、福州路、包安南路、包安北路、万安街、安徽路中学东侧支路、职工之家东侧支路、寿春中学东侧支路等;本次招标采用设计总承包方式,包含但不限于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配套及附属工程,景观绿化、市政道路相关的设计。要求配合上述项目前期所有报建报批工作、施工过程中应提供的各方面技术服务,以及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电力排管工程、综合管线设计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工程等。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700万元。其中:1标段400万元;2标段:300万元。
2.13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3.1.1.1和 3.1.1.2 的要求:
3.1.1.1 投标人须满足下列工程设计资质要求之一:
(1)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2)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1.2工程勘察资质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市政道路(或市政道桥或市政桥梁)设计业绩,且单个合同设计费总金额(或合同设计费暂定价)不少于12万元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小于630万元;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
(2)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上述3.1.1.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并符合3.1.6条要求;
(3)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上述3.1.1.2工程勘察资质要求,并符合3.1.6条要求。
(4)项目负责人须为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人员。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1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009980000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66220393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06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固定价格)。(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6日09时3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3层1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具体操作见(http://hy.ahggzyjy.com/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余工
电 话:0551-63357659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鲍工
电 话:0551-66220393、66220387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地 址:包河区花园大道卓越城文华园 7 号楼 4 楼 402 室
电 话:0551-63357536、63357535
12. 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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