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石景山区衙门口八号路(莲石路—衙门口十号路)道路工程项目部道砟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YC-CGJH-2404-4439
1.招标条件
1.1新建石景山区衙门口八号路(莲石路—衙门口十号路)道路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石景山区衙门口八号路(莲石路—衙门口十号路)道路工程项目部,已由政府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配电箱进行询价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石景山区衙门口八号路(莲石路—衙门口十号路)道路工程项目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交通、照明。衙门口八号路西起莲石路,东至衙门口十号路,道路设计长度1144.84m。道路规划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度为30-50米。30米红线段道路横断面为两幅路形式,中央分隔带宽2米,两侧车行道各宽10米,设置双向四车道,机非混行,两侧人行道各宽4米。50米红线(下穿五环路段)道路横断面为两幅路形式,中央分隔带宽12米,两侧车行道各宽10米,设置双向四车道,机非混行,两侧人行道各宽4米,外侧各设置5米绿化带。50米红线(铁路段)道路横断面为四幅路形式,中央分隔带宽4米,两侧机动车道各宽8米,两侧机非分隔带各宽2米,两侧非机动车道各宽3.5米,两侧人行道各宽4m,最外侧绿化带各宽5.5m。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询价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4份;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上报名。
5.2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04-28 09:00:00。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注册报名。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4-29 09:00:00。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投标人须登陆该平台,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文件的上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公告在以下平台同时发布:
(1)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2) 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
(3) 中国大宗物资网(www.zgdzwz.com)
7.2 本次招标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8.现场踏勘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
9.招标人信息及相关方联系方式
9.1联系方式:
(1)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石景山区衙门口八号路(莲石路—衙门口十号路)道路工程项目部
联系人:史晓雷
联系方式:13501061440
2024年04月25日
序号 | 招标人名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衙门口项目部 | 道砟 | 16-63mm | DZ-01 | m³ | 500 | 0 | 0 |
附件1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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