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八期)前期工作中标候选人公示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19835 | 工程名称 | 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八期)前期工作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19835001001 | 标段名称 | 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八期)前期工作 | 建设单位 | 大连西中岛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工程类别 | 其他项目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06月21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3年06月25日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长兴岛 | 建设地点 |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西中岛石化园区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瓦房店市规划设计院;大连九成测绘信息有限公司 | 张向东 |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 20112101098 | 544800.000000元 | 60日历天 | 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工程测绘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且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 | 90.4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单位名称 | 瓦房店市规划设计院;大连九成测绘信息有限公司 |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张向东 | 佟柏松 | 宋哲 | 注册资格 |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 证书编号 | 20112101098 | 20202101547 | 20092200321 | 投标报价 | 544800.000000元 | 531900.000000元 | 557200.000000元 | 工程工期 | 60日历天 | 60日历天 | 60日历天 | 质量要求 | 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企业资质 | 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工程测绘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且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 | 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工程测绘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且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 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工程测绘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且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 评审得分 | 90.4 | 78.96 | 66.46 | 企业业绩 | |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瓦房店市规划设计院;大连九成测绘信息有限公司 |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瓦房店市规划设计院且大连九成信息测绘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44800元(其中规划浮动系数:58.00%,投标报价:12.76万元;测量浮动系数:51.00%,投标报价:2.93万元;设计浮动系数:78.50%;投标报价:38.79万元);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57200元(其中规划浮动系数:60.00%,投标报价:13.20万元;测量浮动系数:52.00%,投标报价:2.99万元;设计浮动系数:80.00%,投标报价:39.53万元);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531900元(其中规划浮动系数:56.00%,投标报价:12.32万元;测量浮动系数:50.00%,投标报价:2.87 万元;设计浮动系数:76.90%,投标报价:38.00 万元) 瓦房店市规划设计院且大连九成测绘信息有限公司:阳光新城地块市政配套工程前期工作 轴前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 瓦轴老旧小区道路及管网改造工程(雨污分流)前期工作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园区分局地形图测绘采购项目 长春市城区地形图测绘 瓦房店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采购项目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建设项目竣工测绘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成渝产业协同—兴文县经开区产业承接园区建设项目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河大道、伏牛路等五条道路设计 乌兰浩特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及配套内容项目设计 东港商务区1#、2#污水提升泵站工程测绘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